华夏国际商务 2026年08月26日
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,并自 2018/19 年度起实施两级制利得税率。理解这套规则,是做税务规划的基础。
香港利得税只就源自香港的利润征收(特定情况除外)。法团业务(公司)在两级制下,首段应评税利润适用较低税率,超出部分适用标准税率;非法团业务(如独资经营的个体户)也同样适用两级制,税率标准有所不同。
具体税率与免税额以税务局当年公布为准,每年财政预算案可能调整,建议按申报年度的最新口径计算。
这是香港税制的核心: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税。判断是否源自香港,取决于产生利润的经营活动在何处进行,而不是简单看客户或资金在哪里。
贸易类公司常涉及离岸收入豁免申请,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采购、销售、谈判、签约、运输等关键环节都在香港境外进行。这类申请是否被接受,取决于事实与证据的充分性,不是自行声明即可。
同一集团内只有一个实体可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,若有多间关联公司,需指定其中一间适用。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拆分利润套取低税率,实务中集团客户要特别留意。
此外,某些特定业务(如从知识产权取得的收入在部分情况下)不适用优惠税率,需按具体规定处理。
一般来说,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发生的支出可以扣除,包括租金、薪酬、采购成本、专业费用、折旧免税额等。资本性支出、私人或家庭开支、以及与产生利润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。
董事薪酬若支付给在香港以外提供服务的董事,税务处理上有特别规定,需要单独判断。
误区一:只要客户都在海外就不用缴税。实际上要看经营活动发生地,客户所在地只是其中一个因素。
误区二:把个人开销放进公司账就能扣除。这类支出会被剔除,还可能引发对董事薪酬和税务的重新认定。
误区三:利润汇回香港才要缴税。实际上应课税与否取决于利润来源地,与资金是否汇入香港无直接关系。
税务规划应在业务开展前做,而不是报税前临时安排。业务模式确定后,与执业会计师一起梳理利润来源、支出结构和集团架构,比事后补救有效得多。